刑事诉讼证据范围,刑事诉讼证据范围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证据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刑事诉讼八大证据区别?
- 请问刑事诉讼中二审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如何处理?
- 什么是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罪犯吗?
刑事诉讼八大证据区别?
刑事诉讼八大证据类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类: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请问刑事诉讼中二审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如何处理?
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什么是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罪犯吗?
什么是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罪犯吗?
证据,就是用来证明事实的东西。至于证据的种类,有书证、无证、视听资料等等各种。我们都说口说无凭,必须要有证据才能证明相应的事实。有的说法更直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也就说明在诉讼纠纷中的重要性。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举证责任进行规定,举证不能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证据更加重要,证明标准要求也更高。我们原则上是不允许没有证据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定罪。若是我们允许无证据定罪,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的事情。这也就是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说没罪就没罪。那这个恐怕你也不服气吧。程序和证据的设置不是来约束我们,而是用来约束执法者,防止冤假错案产生。
证据就是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一切材料。
刑事诉讼的证据最重要的是(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视听材料、电子证据等。刑事诉讼证据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刑事审判要求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别看这简单的几个字,却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犯罪事实清楚必须是经证据证明的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且据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犯罪事实必须有证据佐证,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这些犯罪事实不具有存疑性,即疑罪从无!
民事诉讼中有高度概然性原则,但刑事诉讼不允许高度概然。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是确实、充分。确实就是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充分就是证据足以满足认定犯罪事实。确实、充分就要求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难道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犯罪?当然不是。在证据分类中,证据也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上面讲的证据其实都是直接证据,当不存在直接证据时,间接证据只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原则,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也可认定犯罪,但这对证据和逻辑推理要求非常高,必须具有唯一性、排它性。
所以说,证据是一切审判的基础,尤其是刑事审判,无证据即无罪,必须坚决执行无罪推定原则,有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证据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范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