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诉讼法107条与110条的区别?
  2. 刑事诉讼法79年全文?

刑事诉讼法107条与110条的区别?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107条,是公检自行发现的案件。,按照管辖立案侦查。110,是他人提供的案件。区别在于来源不同。

刑事诉讼法79年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七条内容

上一篇: 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起多大作用
下一篇: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原文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