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诉法156条延长审限四种情形?
  2. 一个刑事案件上诉后要多久才会有结果?

刑诉法156条延长审限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

一个刑事案件上诉后要多久才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上诉后一般在一个半月时间内审理完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上诉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上诉后一般在一个半月时间内审理完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上诉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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