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规定,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有哪些?
  2.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一般为多久?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有《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部分内容如下,详细内容参考参考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一般为多久?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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