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盖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章可以辞职吗)
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后果的相关信息。无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无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酒吧!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年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众所周知,并非所有劳动合同一成立就有效,也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法律快报编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全部劳动合同无效
(一)解除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一方或者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被视为完全无效的,双方劳动关系自然消灭。
(二)劳动者辛勤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无论哪一方有过错,只要劳动者努力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没有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条件的,除非工资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只要是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条件即可。双方当事人情况真实、真实,反映了劳动报酬的意思表示,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前向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待遇的。
用人单位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前依法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因主体不具备劳动资格,劳动合同无效。除了。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
(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虽被确认无效,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劳动合同的无效更多地表现为部分无效。
(1)调整无效部分使其有效。调整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劳动合同签订时。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无效部分依法被调整为有效,则该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订立时。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条款无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双方另有约定执行。以前的差额应当补足,并支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当的数额。经济补偿标准部分的25%。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用人单位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不同的用工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为了检验所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一般会规定不同长度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和标准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和标准,或者不能胜任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两人劳动关系。派对。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流程、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管理劳动过程,管理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管理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规章制度以生产经营规则为依据。需要为此管理制定。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用人单位随意制定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只有当劳动者违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是用人单位内部规定规定的。由于企业类型不同,重大损害的定义也千差万别,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把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情节严重;另一个是员工的行为必须对员工的行为有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对于劳动者非严重失职或者行为未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我们这里所说的实际上是“两面踩”的行为。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这对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非常重要。影响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第《劳动合同法》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即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工人身上。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得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人的雇佣合同。即使劳动者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但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种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说明情况: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通报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可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是法律快报编辑为您收集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无效后果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后果:一是部分无效,二是完全无效。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向法律快讯网站律师咨询!
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有效?
案例回放:张**已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但由于她近期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张**因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该公司与张**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也未得到合同核查机构的核实。只有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
各方意见:有人因此认为这份合同无效,但张**认为:“第一,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盖公章,但确实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认可了,怎么能说合同无效呢?其次,合同虽然没有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但合同条款中并不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内容,因此,不能说劳动合同无效。”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正式要求,而且也没有经过认证,劳动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即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案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该问题主要是公司过错造成的,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合同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签字,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订立合同的权力。合同不能仅仅因为未加盖公章而被视为无效。而且,公司和张**均已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并享有各自权利一年多。突然说合同无效,完全没有道理。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认证,我国现行规定是“鼓励认证”而非“强制认证”。也就是说,认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合同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未经鉴定机构审查并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虽然该合同存在一定的形式缺陷,但不能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双方在签订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就可以将其视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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