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他人代签有无效力(代签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后,无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报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劳动者已经努力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没有类似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二是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违法的行为,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过错,也可能是双方的过错。这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结果。因此,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形式有: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使对方受骗,产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知和判断,从而同意的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是指一方以可能危及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威胁对方,迫使对方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欺诈还是威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成立原则;其后果是侵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

根据第《劳动法》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在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共同认定。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因此,即使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双倍的工资。

从这个意义上说,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无论何种原因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均须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然而,有一个例外。即使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双倍工资。这种例外是: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雇员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当然,超过诉讼时效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

以上是法律快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赔偿、赔偿损失等。重大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代签未经授权劳动合同效力待定

核心内容:未经劳动者本人明确授权,擅自代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在事后一个月内是否接受。

案件

邱女士得知自己所在的公司需要招聘员工后,她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她在未告知邱姐、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关系帮助邱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原本担心找不到合适工作的邱女士刚刚找到了自己心仪的职位,正在面试过程中,却还没有来得及告诉邱女士。对此,邱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分析

法律人士称,《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无**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已**人仅承担民事责任** 批准后。”未经**同意,追认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知道他人以我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的,即视为同意。”第48条还规定:“行为人无权越权。权利或权利终止后以受害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受害人追认,不产生对受害人的效力,并可能追究相对人的责任。合同将在一个月内获得批准。被强奸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由此可见,未经劳动者明确授权而代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本人不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邱女士代邱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明确授权。其有效性取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在事后一个月内表示接受。如果邱先生接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否则不具有约束力。

解除劳动合同

1、除法定条件外,任何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排除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

劳动合同他人代签有无效力(代签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2、任何违约金或赔偿的协议无效;《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权利。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期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除外。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尽服务期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上一篇: 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的条规)
下一篇: 员工修改劳动合同未经单位允许(劳动合同被修改)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