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责任)

近期,“徽宴老板娘”事件成为热门话题;前段时间,重庆市奉节县一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三只狗咬死。本文拟分析饲养动物造成伤害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员或管理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不承担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者减少。

法院判决意见一、粤07民终2934号关于欧某、高某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没有给自己饲养的“泰迪”拴绳,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饲养的动物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且本案涉及的地点是步行街,时间是19:00左右。作为饲养员,高先生应该对自己饲养的动物负有更高的照顾义务。当欧某路过“泰迪狗”所在地时,虽然“泰迪狗”没有“追、摔、咬、叫”,但“泰迪狗”突然站起来并走近的动作,让欧某变得害怕并跌倒。虽然坠落事件并非与“泰迪狗”直接接触造成,但由于该动物本身具有危险性,因此造成的伤害也应归入“饲养动物造成的”。伤害他人”类别。

2、川04闽中949号李某、阙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责任)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阙某饲养的犬只具有攻击性、危险性。尽管阙某采取了拴狗的一定安全措施,但拴狗的绳子太长,仍然存在安全隐患。阙某养的狗咬伤了李某,阙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案发前,安某曾在阙某的出租屋居住较长时间,对阙某养的狗狗的习性有充分的了解。案发当天,安某带着孙子李某回到出租屋,得知事情发生。尽管当地有一只好斗的土狗,但小李还是被允许在前面跑。李某的监护人安某未履行相应监护责任。

例外:饲养的动物属于禁止饲养的暴力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该动物应当由原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任何情况都不能免除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的责任或减轻其责任。

2、行政职责

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淄博市畜牧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第《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号规定了养犬相关事项。其中,第八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放养犬只伤人……养犬人放养犬只恐吓他人……”第九条规定:“犬主带养犬只的外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并佩戴有效的犬只免疫标志;用牵引绳牵引犬只,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工商、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3、刑事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犯罪要件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4。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大家文明饲养宠物,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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