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刑事判决中,下列刑事判决中,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下列刑事判决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下列刑事判决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刑事判决中退赔如何执行?
- 刑事判决书中刑期的起始日期应如何表述?
刑事判决中退赔如何执行?
诈骗刑事案件,被害人被骗财物,由法院直接判责令被告人退赔。刑事判决,依法应当由法院刑庭直接移送执行局执行,不需要被害人申请。
但是诈骗案件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退不了赃,公检法也没有追到赃,通常说明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来退赔,法院强制执行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鉴于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压力很大,目前对于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包括罚金,退赔当事人,对于这部分的强制执行,实践中有时会不移送执行。这时,需要被害人申请一下。
因此,如果被告人可能有可执行财产,你可以向法院提供并申请法院进入执行程序。你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监督,检察院有专门的部门对法院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至于,你问钱由谁给被害人,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从被告人处扣押到了财产,这部分财产会随案移送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重要的是,国家不负责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能由被告人来赔偿!如果因为被骗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刑事判决书中刑期的起始日期应如何表述?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4日起施行。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4日起施行。2000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此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下列刑事判决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下列刑事判决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