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缴,刑事案件的追缴如何执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的追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的追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什么是追缴?
什么是追缴?
追缴,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收回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退还原主或上缴国家,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分子未缴纳的罚金从其个人存款中划出,或以其财产变卖款抵缴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将判处犯罪分子没收的财产,收回上缴国库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财产采取追缴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采取追缴措施的机关必须具有该项职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追缴赃款、赃物的职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追缴罚金的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律未授权的国家机关不能行使追缴职权,被授权的国家机关也只能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追缴的对象,必须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财物。这里所讲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财物,主要包括与刑事案件有关系的个人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其他各种物品,贪污、受贿、行贿、盗窃、诈骗等案件的赃款、赃物,判决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应缴纳罚金,还未缴纳的与其同等的金钱或财物。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存款、债券,超出没收财产范围的被告人其他财产,他人财产,超出未缴纳罚金以外的金钱、存款及有价证券,均不能适用追缴。
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具有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查获的赃款、赃物、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由人民法院作出最佳处理判决。追缴的贪污、挪用、盗窃、诈骗等案件的赃款、赃物,原则上退还原单位或被害公民;依法不应退还原单位的或元主财产,上缴国库。在人民法院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内。被判刑人不缴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者通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扣发工资,划拨其在银行存款方法抵缴。
司法机关采取追缴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否则便属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追缴措施,可能侵害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也可能侵害与犯罪分子有关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还有可能侵害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不论侵害的人是有罪或无罪,只要其合法财产权受到损害,国家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追缴措施违法,但没有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损害,国家也就谈不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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