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88条,刑事诉讼法88条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88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88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诉法第86条?

刑诉法第86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六条 【立案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条是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88条,刑事诉讼法88条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施犯罪、犯罪未遂、即遂或中止。后者指该犯罪事实不属于法定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 对于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由于是否立案与被害人的权益有重大关系,法律规定,不予立案时要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88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88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 刑事案件举报后果如何(刑事举报如何能立案)
下一篇: 特搜科刑事漫画(特搜战队刑事连者演员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