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2020补偿)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赔偿条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补偿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赔偿的法律规定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赔偿3.行政拘留赔偿标准
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赔偿金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违约金的数额和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协商确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多于造成的损失,****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增加或减少。
当事人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1.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
1、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超时工作工资的;
3、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后,不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基础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存款合同于存款实际交付时成立。
保证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作为保证金。若实际入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均视为更改了约定入金金额。
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补偿
法律主体:
一、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农村村民住房单独补偿。草案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后征地。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30倍的上限。 3、明确征地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费用不再按照原土地产值计算。土地补偿标准不仅考虑原用途的年产值,还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素。被征用。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补偿的最终目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得到改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基础上,将住宅与地面附着物分开列示,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 5、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无法提供的,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按照新建住房成本给予补偿。 6、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纳入补偿资金,记入失地农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必须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同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不予批准和实施。八、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后流向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定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造成了官民争利的局面。 9、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标准若修改,征地补偿将增加多少?征收补偿应增加到至少当前补偿值的10 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征收补偿费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可获得60万元的征收补偿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比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复杂得多。城乡结合部、城镇、新城等大量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征用一亩地的补偿一般不超过6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不到100元。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得到改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农村村民的住房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可能还会有更多修改。改革后,农民可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部分土地收入可以通过税收调整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法律客观性:
一、案件基本事实2003年7月1日,**市通州区鹿城镇南刘各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将10亩村集体土地租给了张某。 2005年起,张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赁土地上建厂。 2007年2月8日,申请人**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违法占地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张某建厂实际违法用地面积为6811.8平方米(10.22亩)。 2008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对张某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擅自占用**市通州区鹿城镇南刘各庄村土地,擅自修建厂房。向国土部门索取土地使用手续。责令张某返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在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也未向提出申诉。 2009年2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承认自己在违法占地上修建了厂房,但称自己于2007年底将工厂出售给他人,但未能提供证据。二、审理结果:裁定批准执行三、分析意见本案争议焦点是:**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占地行为应处罚谁?一种意见认为,受处罚的人是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张先生,原因是《**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人将作为对方,受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受惩罚的人是实际占有土地的人。其原因是非法占用土地的人将土地及其地上物出租、出售给他人。违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者并不实际占用土地。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如果置之不理,承租人或买受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如果证据充分,对实际非法占用土地的人应当予以处罚。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国土资源部门按照010-3万件规定查处违法占地的非诉行政执法案件大幅增加。此类案件认定的违法占地事实明确,但现实中违法占地的当事人却十分复杂多样。化,使政府审查此类案件变得更加困难。《**土地管理法》 对于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人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形应予处罚,尚无明确规定。从法律的字面解释来看,非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者应该受到惩罚。他们可以出租或出售土地及以上地面。但是,违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者将受到处罚。在审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法占地的建设者声称将房产变卖给他人,并被处罚拆除、恢复原状的情况。然而,他无视处罚决定,买家介入阻止。如果**认定购买人受到人为处罚的交易对方间接承认双方之间的销售协议有效,则司法权取代了行政权,与法律宗旨相悖。笔者认为,承租人或买受人与非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者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他们认为有损失,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认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者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处罚。现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陈述的事实,申请执行的国土局对张某予以处罚。是正确的。
以上是《土地管理法》中非法占用土地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拘留赔偿标准
法律主体:
行政拘留错误的补偿方式主要是金钱补偿。我国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平均日工资计算。拘留天数将给予补偿。一、国家不当行政拘留赔偿标准1、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 (一)造成人身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损失。每日减少收入补偿按照上一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残疾而增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康复费等必要费用以及继续治疗的必要费用,以及伤残补偿金,必须支付。伤残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向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于死者生前赡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必须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如果家属是未成年人,生活费将支付至其年满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发给生活费直至死亡。 3、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以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财产的被非法征收、征用的,应当返还财产。 (二)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毁损、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赔偿。 (三)应返还的财物如有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将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赔偿。 (四)应返还的财物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赔偿。 (五)财产已被拍卖、变卖的,应当支付拍卖、变卖所得价款;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房产价值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六)被吊销许可证、执照并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司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七)退还罚款、罚金、追缴、没收的款项以及解冻的存款、汇款时,应当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八)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赔偿。五、补偿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应当依据生效判决、复议决定、赔偿决定或者调解书向负责赔偿的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补偿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补偿款。二、行政赔偿方式1、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五种:(一)非法拘禁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非法拘禁或者其他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指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 (五)其他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违法行为。补偿形式为支付补偿。 2、侵犯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行为有四类:(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没收财产、摊派费用的; (四)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补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返还财产;第二,恢复原状;第三,支付赔偿金。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虽然归责原则是判断责任构成的“最终界限”,但仅凭归责原则仍无法合理、全面地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责任。这需要比归属原则更具体、更明确的责任要素。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部分组成。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过失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日赔偿一般按照全国上一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客观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三)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限制生产经营活动发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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