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算违法吗?
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算违法吗?
我们知道,法律是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实体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却是程序法;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实体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则是程序法,但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是国家的法律。我们也知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由程序法(也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等同于违反了程序法,程序法也是法,而且是规范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法律,懂得了这个道理,你自然就知道了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肯定是违法。
不过,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违法不等于犯罪,这一点也是要搞清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讨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否是违法之前,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一下这个程序规定是否是法律?如果不是法律,何谈违法?如果是,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屁股决定思维”,法律体系中,位置、位阶决定效力大小。
“谁大谁小”并不是任意确定,否则都愿意作大的,效力等级高的,“红头文件”打架,岂不“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不急,早有规矩。国家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是立法法,依据立法法,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此可见,规章也是我国法律的一种,分为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只是效力等级相对较低,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那么,谁是部门规章的“母亲”?也就是说哪些部门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呢?依据立法法,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公安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全国公安工作,依法当然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肯定不能“为所欲为”,究竟可以规定哪些内容呢?同样依据立法法,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是为保障《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而制定。一言以蔽之,该程序规定就是为公安机关有效执行刑事诉讼法这一程序性法律而诞生的,“生得伟大”,相当重要!
首尾呼应,言归正传 ,既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属于法定授权机关制定的广义上的“程序性法律”,那么,包括公安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内,都应当严格遵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国家,依法办事!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