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二条是什么?
  2.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处罚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二条是什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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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处罚司法解释?

产品质量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关系的人以及销售者、生产者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该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当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时罚则是有31条规定的,其中第二十七条的处罚解释为,不免除产品质量责任方对用户承担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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