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救济权利有哪些,刑事救济权利有哪些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救济权利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救济权利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近亲属刑法中的救助义务?
- 私法救济的特点?
-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可申请司法救助?
近亲属刑法中的救助义务?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原则是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损害赔偿途径未果的弥补,解除被害人因不法侵害所导致的生活困境。
为此,对救助对象应限定为因犯罪受到人身伤害(限于重伤残疾及死亡)但无法从加害人及其他方面获得实际经济补偿,生活特别困难的自然人。
具体为: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本人又无力支付;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赡养、扶养、抚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等。
私法救济的特点?
司法救济具有被动性,强制性,终局性特点。
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
私法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之一。私力救济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私力救济是权利主体自行实施的;
第二,私力救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私力救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该是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司法救济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是存在区别的。救济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救济,一类是私力救济,还有一类是公力救济,也就是司法救济。这是司法救济的原始含义。司法救济又被运用到了刑事诉讼法中,产生了新的含义——是对于被害人的一种救济形式,被害人受到刑事犯罪行为的侵害之后,财产、人身和精神受到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做出了判决,但是被告人没有更多财产用于经济赔偿,国家因此给予被害人一定的救济,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救济。当然,这个司法救济和原来的司法救济就不同了,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救济可以表述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司法救济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1.司法救济具有被动性。2.司法救济具有强制性。3.司法救济具有终极性。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可申请司法救助?
我国在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助,目的是为了维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程序,主要是体现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司法救助情形。
被害人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助:
被害人一方的司法救助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形(主动申请):
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机构,一般是在当地的司法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注: 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条件或者其他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以下情形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本人为盲、聋、哑人
(2)本人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本人因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4)本人为未成年人
- 注:除去经济困难等情形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是盲、聋、哑人,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死刑的人以及未成年人时,毋须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院通知下为其指定辩护人。
- 另外,刑事案件法律救助中法律援助机构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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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救济权利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救济权利有哪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