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必须本人么,刑事办案必须本人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办案必须本人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办案必须本人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公安部门不经本人会把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吗?
- 刑事案件后本人可以离开本市吗?
- 伤情鉴定委托书必须本人拿吗?
- 不起诉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安部门不经本人会把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吗?
会的。 公安机关把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有两种情况: 一是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二是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这两种情况事前都不需要经过本人,但是,事后都会告诉本人。
刑事案件后本人可以离开本市吗?
1、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涉案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本市,因为离开本市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并可能被视为逃避案件审理,这将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案人员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前,可以自行前来投案,并主动说明自己的犯罪事实。若涉案人员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监禁、逮捕等强制措施,涉案人员应当配合执行,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必须经当地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涉案人员的行为可能被视为逃避案件审理的行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3、因此,如果您涉及刑事案件,建议您在案件审理期间谨慎行事,并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擅自离开本市,以避免形成逃避案件审理的嫌疑。同时,建议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不能随意离开。
1.因为在刑事案件未结案之前,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随意离开案件和居住地,否则将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造成影响以及失去刑事责任追究的机会。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变更居住地,但需要经过审判机关批准。
因此,不建议在案件未结之前将居住地变更或离开本市。
伤情鉴定委托书必须本人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打架类案件后,要对案件的起因、经过以及结果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查清案件的事实,同时,要对受伤人员的伤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此伤情鉴定委托书是送达给受害人的,但在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时,必须要由民警带领受害人去做,所以受害人如果本人不想拿伤情鉴定委托书,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民警带着。
不起诉需要本人到场吗?
需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的,需要犯罪嫌疑人到场,由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场,检察院可能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也无法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
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办案必须本人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办案必须本人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