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军事侦查可分为哪些方式?
- 刑事八大证据审查方法?
军事侦查可分为哪些方式?
为获取军事斗争所需敌方或有关战区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称为军事侦察。它是实施正确指挥的重要保障。通常由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查明有关国家、集团和战区的军事情况以及有关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地理、气象等情况。
按任务范围,分为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按活动空间,分为地面侦察、海上侦察、空中侦察和航天侦察;按活动方式,分为武装侦察、技术侦察和谍报侦察;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搜索、捕俘、战斗侦察、火力侦察、照相、雷达侦查、无线电侦听等。
刑事八大证据审查方法?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做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刑诉法第48条规定了证据的八种形式: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八大证据是指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
对于刑事八大证据的审查方法如下: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它们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对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应当着重审查它们的客观真实性、完整性和与案件事实的印证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它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与案件事实的印证情况。
勘验检查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应当着重审查它们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与案件事实的印证情况。
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应当着重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技能,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结论是否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
侦查人员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总之,对于刑事八大证据的审查方法,需要从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