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据,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据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不负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 精神病人刑事“免责”的法理是什么?怎么分析?
不负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不负刑事责任是一个刑法概念,意思是不需要承担行为的刑事法律后果,从广义上说,它包括两类人,一类是行为人的本身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这当然不负刑事责任。
二类是行为人的行为本身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是由于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责的人,例如未满14岁的人犯罪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犯罪行为,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造成侵害并达到应该给予刑罚处罚的程度,但由于其行为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对这些行为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他们来说就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
从侠义上讲,就指后一类人。扩展资料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
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犯罪一词有两个含义:
1,满足犯罪的所有要素,它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注意刑事责任不单是刑罚,还有非刑罚处罚方式、保安处分);
2,满足不法行为构成(三阶层的前两层),但是与责任无关,如基于不可抗力实施的侵害行为。 一般对犯罪一词的使用,是就前一种内容而言的。 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与不犯罪是不一样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不负刑事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起自己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这包括在刑事案件中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配合调查和审判程序、接受法庭判决并服刑等。不负刑事责任是对个人行为的一种法律制约和规范,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并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精神病人刑事“免责”的法理是什么?怎么分析?
不是说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会免责,《刑法》对此的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行为,指的是人在有意识的情形下实施的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基本内涵可以理解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是可以认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对于自己行为会产生的后果至少有认识到的可能性。这也就是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态的原因。
而精神病人之所以犯罪“免责”就是如此。精神病人就是因为他们在发病的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意识,导致自己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时候意识不到自己在做什么,这不符合犯罪行为“有意识”的要求,所以他们的危害行为就不是这里的“犯罪行为”。
刑法将这种是否能够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能力称之为“责任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这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那么刑法就认为他们的行为不具备法益的侵害性,也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
但是这种责任能力的有无必须经过精准的医学鉴定才可以。其次,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必须和自己患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甲患有受虐证,但是某天和乙拦路抢劫了丙,此时甲依然要构成抢劫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没有刑事免责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