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回避决定,刑事诉讼回避决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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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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