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333号(刑事审判参考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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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如何认定?

1、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从犯一般在犯罪集团中起到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例如进行登记、会计等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法律主观:行为人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犯的,法院可以比照主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主犯如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那么法院对行为人在此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传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和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法律主观: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传销从犯的犯罪所得是指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财物。

刑事审判参考333号(刑事审判参考1336号)

6、传销定罪需要的证据有:传销组织组织者的身份信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参与人数;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因传销活动被骗取财物的数额以及其他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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