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卷宗复印规定,刑事案件卷宗复印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复印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卷宗复印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复印执行案卷的规定?
  2. 刑事立案后卷宗可以复印吗?
  3.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可不可以去法院复印案卷?

复印执行案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可以复印自己需要的部分,但需经过检察官或审判长的批准。同时,复印件应为与原件相同的内容,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

刑事立案后卷宗可以复印吗?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可不可以去法院复印案卷?

  被告人无权在刑事判决后复印有关案卷。但辩护律师有权去复印案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被告人或者罪犯无权在刑事判决后复印查阅有关案卷。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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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卷宗复印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复印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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