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民事不予立案(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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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予立案六种情形是什么
1、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说明该行为不属于犯罪或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可以存在以下情形: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按法律规定,应当先进行仲裁的。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法院将案子转给公安局,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处理
如果满足了 立案的条件 ,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的: 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向同级检察院申请 立案监督 ; 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对不立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不予受理,是基于起诉的实质要件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如原告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予立案,是基于起诉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不予受理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作出的。
法律分析:定义不同。先后时间不同。立案:立案在后,应该先受理。没有受理,只是审查,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可以不予受理。受理: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不予受理由立案庭决定。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由业务庭(审判庭)决定。案件受理费不同 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承担。
先后时间不同。立案:立案在后,应该先受理。没有受理,只是审查,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可以不予受理。受理: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刑事案件受理后不予立案限制期限是多少
1、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