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2. 刑诉中有辅助的主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公诉案件在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案件已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即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义务保护、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检察院自收到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诉中有辅助的主体包括?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请求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和接受请求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司法机关。它包括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接受请求国的司法机关。

在主张刑事司法协助狭义说的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一般仅指法院;在主张刑事司法协助广义说的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除了法院外,还有检察机关、警察机关。我国主张刑事司法协助广义说,因此,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以下简称刑事辅助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与当事人有一定亲属或法律关系的人担任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诉讼给予陪伴协助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辅助制度”,但有20个条文⑴规定了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或者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帮助的内容,这些“代替”或“帮助”,实际上都是为当事人的诉讼进行的辅助或协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

一、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

  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二、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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