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结案条件是什么?
  2. 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查询法律规定?

结案条件是什么?

结案条件是指案件审理后下达判决书,案件就结了,下达法律文书是结案的基本条件,案件有了判决书就是结案了,没有判决书,案件还是在审理中还没有结案,结案的条件就是案件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最好的结案证明要保存好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查询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应当保存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并且应当向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提供查询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案卷应当保存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有权查询本案的有关材料,但是不得查阅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案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查询案卷,应当向保存案卷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询的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保存案卷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及时予以答复。答复时,可以不提供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案卷。总之,刑事案件结案后,案卷应当保存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并且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有权查询本案的有关材料,但是不得查阅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案卷。查询案卷需要向保存案卷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询的理由。保存案卷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及时予以答复。

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卷宗材料,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经审判机关宣告的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提交人民检察院、律师和当事人。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查阅本案卷宗。如需复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并由保管机关审核后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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