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律师团队怎么说理由,拒绝律师团队怎么说理由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拒绝律师团队怎么说理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拒绝律师团队怎么说理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为什么有的律师不愿帮取证?
-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 你们如何拒绝你觉得不是你工作范围之内的工作量?
- 我请了个律师律师没履行律师职责,和义务,这样的事我应该怎么维权?
为什么有的律师不愿帮取证?
有些律师可能不愿意帮助取证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性。
首先,取证过程可能非常繁琐和耗时,需要大量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其次,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到敏感或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可能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或面临风险。此外,有些律师可能有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无法承担额外的取证工作。
最后,律师可能认为取证对案件的结果没有重大影响,或者他们认为其他方面的工作更有价值。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看题主的叙述没看出跟法律援助律师跟不给意见有什么关系。
首先,你希望他帮忙和对方律师协商达成和解条件。这个要看什么情况了,如果是约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你一起对和解条件进行协商,这个没问题呀。如果你是要你的代理律师单独和对方协商和解条件。那你为什么不参加呢?你是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权利的主张和放弃,都是要经过你确认的,你让律师跟对方协商,协商完在跟你协商,如果达不成,还要再来一遍,反复折腾。你愿意做这个事么?其次,你会这样说,律师,你决定就好。这就是无比巨大的一个坑。如果真的协商好了,你之后反悔了呢?你是不是又要说你的律师跟对面串通了?是不是要准备去投诉?你自己的案子,难道花多一点时间去协商都不愿意么?
其次,诉讼本身就有其不确定性,你问律师胜率有多大,律师怎么回答你呢?而且根据律师执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本来就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诉讼结果。而你问的法官会怎么判,律师都回答你了,这要根据法庭去认定,这就是律师的意见呀。诚然,律师在处理每个案件时,对案件的走向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是判断归判断,这个判断对案件的走势并不会有影响,最后的结果还是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多说无益,只有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心理落差。
尊重和信任是相互的,即使是受理的法援案件,大部分律师还是会尽心的去完成,如果你“请”了法援律师,而又不去信任和尊重对方,不好好的去沟通,不愿意自己去主动的配合应诉,什么事情都想推给律师。那你到底又想得到多少“帮助”呢?
此种律师,显然属于不负责任。
法律援助本应属于民生事项。但这类案件,律师没有钱可挣,只有司法行政部门给的那点可怜的补助。所以,律师心理上并不很积极。
对律师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律师收费很多以小时计,并不愿意牺牲时间,来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这类案件的律师,很多属于案源不足,“被迫”接受;心理上不情愿,却又好高骛远。
有的律师干脆作为一项任务,被动接受,消极应对,更不要说研究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了。对于接待当事人,当然也是能省则省,能消极则消极,能敷衍则敷衍。
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评价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碰上这样的律师,要么要求换(患难之下其实基本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只能被动接受。
法律援助,本是面对有困难,有需要的群体实施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受司法部门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应该尽心尽力为服务对象献计献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争取获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免费”而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真的对不起自已的职业,也有失于民众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信任,从而涉及影响到整个司法战线的信任危机,而不是个人行为的问题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挂个牌子,摆个面子,吸引案子,然后是无钱不为,为而不专,专而不负的拖沓态度,更不要一切向“钱”看,法律工作者(律师)办案需要钱,但法律不是市场买卖,有的诚信、名誉比金钱更重要,为什么英雄、见义勇为者不留名,面对金钱不动心成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敛财贪钱者则成为渺小可耻之人就是这个道理。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开胸怀,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众服务。
个人认为,律师的合理化建议比法律条文更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会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但为什么法援律师不给或不经常建议,这需要从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来说,注意,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师多为刚执业、案源少、经验少的律师,一方面通过法援案件积累经验,一方面也要生存,这时因为执业时间较短经验尚浅,也给不了多少建议。另一方面,执业风险越来越大,以前很多律师都可能从良心角度给出专业建议,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后好心没好报,使得好多人不敢随便给建议,犹如医生建议患者吃仿制药…的后果…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法援律师都是执业经验少的律师,仍然还有为数不……怎么多的、不沽名钓誉的、执业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义终会实现的律师,但,少。
最后,法援律师的劳务费确实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强制性,古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其实聘请律师就是购买服务,还有句话说,一分钱一分服务(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师不会在法援案件上耗费全部精力,毕竟谁都要为生计奔波。当然,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好像顺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着自己只会累己怨人,我觉得这话对律师和委托人都适用。
最最后,又有多少人会真心愿意相信自己的律师,无论是法援还是自聘?!又有多少当事人在面对律师时会坦诚相待据实描述,我相信,开庭时作为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有时甚至不如对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实每一个法律人在学习法律时、律师初执业时,都曾抱有一腔热血,但因各种原因这腔热血在慢慢冷却。
你们如何拒绝你觉得不是你工作范围之内的工作量?
这个不是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要看是什么情况,要看是什么人给你的。
如果是你的直接领导给你布置的工作,即使不是你工作范围你也无法拒绝。必须欣然接受。只有一种情况可以拒绝,那就是领导布置的工作,已经完全不可能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了。我一个朋友就这种情况,他领导平时脾气也是挺好的,但是这一天领导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很急,晚上10点多让他第二天一早拿出两个稿子。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当场就给他怼回去了。对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你接受了完成不了一样,要受到批评,那还不如就给他怼回去算了。
如果是同事之间让你做一些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你要先考虑一下这个同事的人品怎么样。如果这个人人品不错,只是现在非常忙,确实没有办法兼顾这个工作,这时候你又比较熟悉这项业务,那么帮他做一做也没有什么问题,只要他认这个人情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那种不知天高地厚甩锅的人,你就说你自己现在比较忙,你就跟他说你过来我给你教一教这个东西怎么干。一般人这个时候也会比较识趣。
正规的单位都有明确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若没有,就应该建立健全,否则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老是扯皮,管理混乱,影响工作的开展。属于你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不管是常规工作还是临时任务,都应该全力做好,至于工作量多还是少,那就要看具体的工作任务了。如果属于别人岗位职责内的事,那就看你自己了,你愿意帮忙就帮忙,不愿意帮忙就按照分工和职责明确拒绝,或者说你很忙。语气要委婉,态度要坚决。这有什么不好拒绝的?
采用推、拖、拉的处理艺术,首先,不是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能做,否则多做多错,找个客观合理的借口推掉,比如这个我不专业,推给应该做的人做;其次如果领导真的要你做,推不掉,那你就找借口拖着,比如正在熟悉、有些地方不懂正在学习,如果领导很急的话,他看你确实不懂,那可能也就换人了;再次,如果推也推不掉,拖也拖不了,那就拉一个人替你做或者和你一起做,但是这个人要领导同意,最后即使做错了也有人一起承担责任。
你好!我是寻找世界的美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你们如何拒绝你觉得不是你工作范围之内的工作量?这个问题。
一天,小丁工作太多需要找人帮忙,于是她就去找小孙帮忙。
小丁:嗨,小孙。
小孙:嗨,小丁。
小丁:小孙,我想知道你能不能帮我处理一下名单表。
小孙:哦,小丁。不行。我正在做下个月的计划报表能等等吗?
小丁:如果你能帮助,那太好了。
小孙:oh,我很乐意帮忙。可是我急着处理这份计划报表大约三小时行吗?
小丁:好的。
我请了个律师律师没履行律师职责,和义务,这样的事我应该怎么维权?
1、解除委托关系,可以根据委托合同内容的退费标准,要求退回代理费。
2、如果不负责任,你可以向其所属司法机构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你可以到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或者到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举报,还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反映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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