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杨律,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杨律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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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 一家企业给另外一家单位送达通知或文件,对方拒收,怎么送达才算有效?
- 父亲过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爷爷在父亲去世后才过世的,如过户给母亲怎么操作?
“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指的是男女两人不经过结婚登记、彼此像夫妻一样的在某一段时期共同生活。对外界或者公开以夫妻名义自称,或者不公开,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同居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这种情形,涉嫌破坏军婚罪,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无论是否公开同居,都是犯罪。
与有家庭有配偶的人同居
如果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犯罪;不公开则是一般的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行为。
与有配偶的人同居(包括公开和不公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同居双方都是单身
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法律不禁止也不提倡。
以前二个人都没有结婚,时间长了,而且还有孩子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称其为,事实婚姻。后来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专家们认为,这样乱哄哄的同居,别有用心的家伙,一个人和几个女的同居,还生了多个子女。法律还要保护他们的权利,如张三是个基建工程包工头,有钱,工作是到处跑,到一个地方找个女的同居并生下孩子,又到别的城市接工程去了,又同居了一个,又生了个孩子。突然某天那个包工头出事故,工伤死了,好了一下子来了三位老婆,四个孩子,一打听都是同居所生,就在此时大老婆来了,原配一来,摆不平了,法院法官一个头两个大。这几位都受法律保护的呀。大老婆可不买账,据理吵翻天!所以现在干脆叫,非法同据,除了原配,其他大人小孩一律不保护,看谁还想同居,还想做小。但是。好像还有很多小三也。
现在的婚姻法律规范中已经没有‘’同居‘’这一法律概念。
如果双方因为‘’同居‘’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首先是确认双方为非法同居,然后对双方的相关争议适用普通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认定处理。
比如,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会因为同居关系而自然共有,而是以证据证明归谁所有。
以目前的法律同居关系既不合法,也不违法!但这关系肯定不受法律保护!
简单理解,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所差的就是一个《结婚证》。
多年前法律上有一个词”非法同居“,两个异性无合法婚姻共同居住生活,为非法。后来法律调整后,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如果两个人都是未婚,且不涉及一方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自愿发生性关系、自愿共同居住生活,不认定为违法。
从法律角度讲,对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可为“,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同居关系是合法的。当然,前提是双方未婚,如果一方或双方已婚,仍同其他异性同居,这种同居关系就违反了《婚姻法》。
那么合法的同居关系受不受保护?
杨律的答复是:当然不受保护,否则和婚姻关系有什么区别?
合法的同居和婚姻关系的区别是:
一家企业给另外一家单位送达通知或文件,对方拒收,怎么送达才算有效?
你说到的这个问题是我曾经遇到过的。我也是将通知亲自送达了对方的公司,法院上对方赖账不承认后来咨询律师,说是要用邮寄的方式寄达到对方公司,然后你保留邮寄凭证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对方耍赖拒收文件的情况下,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
#杨律说法# 按楼主所说,要给另一家公司送达通知,使用的是对方工商注册的地址,但对方拒收,想要有效送达,不知道楼主送达的文件是什么性质?目的是什么?
根据文件目的和性质不同,结论和方法也有区别。以下做个简单分析并给出建议:
1、如果是合同类文件,性质上需要对方签字确认。
如果是双方互有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签署过程,需要由对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这时仅仅是送达是没有用的,即使对方签收,不签字返还也不产生效力。通常来讲,无论是正式协议还是补充协议,如果对方连签收都不想签收,那也就别非想着送达之类的事儿了。
2、催告类的权利通知、单方的要求等文件,重要起证明告知作用、时效中断作用的文件。
比如合同履行合同中出现问题,通知对方、提交交涉意见;
比如合同阶段性成果的告知文件;
比如双方发生争议后的索赔或交涉文件;
父亲过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爷爷在父亲去世后才过世的,如过户给母亲怎么操作?
你这个问题看上去简单,其实很复杂的。
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你父亲去世前立遗嘱,把房子给你母亲,这是最简单的方法,第二简单的方法就是你爷爷放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或者他立遗嘱把遗产直接给你或者给你母亲。但是因为人已经去世,再说这些也没有用了,但是作为问题,可以提供给别人做参考。
你家的问题麻烦在,你的姑姑和叔叔的间接继承权问题。
首先你要明白你家的财产分配,你父亲去世后,首先一半的财产是你母亲自己的,另一半的财产是你父亲的遗产。
你父亲的继承人有三人,你母亲,你,你爷爷。你们三人平均分配你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你爷爷也有一部分遗产的份额,占六分之一。你占六分之一,你母亲占六分之一再加上她自己的六分之三,这是你家的财产分配情况。
你爷爷去世后,除了他自己的财产作为遗产,他继承你父亲的那六分之一也是遗产,这个遗产共有三个继承人,你姑姑,你叔叔,你。也是平均分。
现在你妈妈想要过户,需要你的份额,你叔叔份额,你姑姑份额,或者你们买下来,或者他们自愿放弃,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你母亲过户房子。
假设,你的姑姑和叔叔也有子女,或者他们后去世了,那就更麻烦了,这样问题,还是要尽早去解决。趁着人活着去解决比较好。
简单回复一下你的问题吧。
先看一下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归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没有或者都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对于你父亲名下的财产,需要进行三次分割:
第一次是在你父亲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份额是你母亲的,一半是你父亲的。所以此时你目前拥有一半。
第二次分割,是对你父亲的一半房产进行分割。由于你奶奶去世早,而你是独生子女的话,你父亲那一半房产将由你爷爷、你母亲和你平分,三人每人享有1/6份额。
第三次分割是在你爷爷去世后,由于你还有叔叔和姑姑,所以这1/6份额将由你叔叔,姑姑和你三人平分,你是转继承你父亲的份额。
太复杂了。你父亲去世,这个房子本来一半是你妈的共同财产,需要继承的是你爸的那一半。你爸的合法继承人是他父母,你妈和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妹。暂且算你是独生子女,那么当时只要你和你爷爷出具证明申明自己放弃遗产给你妈就行了。但糟糕的是,当时你们没有办理,导致爷爷去世了,那就复杂了。你爷爷的继承人就是你叔叔姑姑们。现在就需要你申明放弃继承,还需要你叔叔姑姑们申明他们放弃继承本来由你爷爷继承的份额。如果现在不办理,这些继承人中继续有人去世,会更加复杂。
按照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去世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你父亲的产权你爷爷有继承权,如果你爷爷在去世前没有明确声明放弃对你父亲房产的继承权的话,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因为这会涉及到代位继承,也就是你爷爷的配偶子女父母也有了对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权。如果你爸爸有兄弟姐妹的话,那就是他们有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了。要想让你母亲继承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去做继承公证,让你爸爸的兄弟姐妹和你声明放弃,你母亲才能独自继承。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去所在地法院请求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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