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法院审判长(贿赂审判长)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理由,还是《民事监督规则》的抗诉理由,大家都可以看到,如果法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误判,人民法院应该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抗诉请求。实践中,当当事人遇到不公正的判决时,首先会怀疑法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行为。但当事人却苦于证据不足,不知如何处理。
面对法官的贪污贿赂行为,如果当事人有相关证据,或者至少能够提供相关线索,举报和指控都是可以的。一旦法官责任确定,案件上诉基本就成功了。但对于这种事情,当事人一般不可能有证据,非法获取的证据也不会被采信,所以通过贪污贿赂举报法官是非常不现实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官贪污受贿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官误判了案件。
因此,以贪污受贿为由翻案存在很大障碍。但该条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即徇私舞弊、误判。腐败和贿赂难以举证,但徇私舞弊却难以举证。所有判决都是公开的。法官是否违法,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判决。
本院认为,判决书有事实认定部分和说理部分。事实认定是否正确,说理部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目了然。错误的判断一定是在事实认定和推理部分有错误。是的,如果有错误的判决,如果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进行举报,成功的机会会很大。
当然,举报投诉也很难。无论如何,上诉都需要坚持下去。只有坚持申诉、投诉,错案才能得到纠正,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