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谁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什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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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行政强制法,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属于地方性事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关于行政强制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尚未制定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

3、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且属于地方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五、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有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扩大规定。

扩展信息

实施类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扣押财产;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来源:

百度百科——行政执法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什么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主体性: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也有相应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设立临时行政许可。

法律客观性:

《**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它涉及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权限划分和行使。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部门规章的性质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然后进一步分析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部门规章的性质和地位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行政法规的一种,主要用于规范特定领域的行政活动,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但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时必须遵守上位法律的规定。

2.部门规章规定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因行政管理需要,必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部门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需要具体分析。

特殊情况下,某个领域确实需要行政许可进行规范管理,而该领域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在遵循上级法律、行政法规精神的前提下,制定部门规章。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原则。需要行政许可。但这种设置应该是临时性的、补充性的,并且必须严格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

此外,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其次,行政相对性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权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许可有效实施,防止滥用。

总之: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设定行政许可,但设定应当是临时性的、补充性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同时,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限定必要的范围,遵循上级法律的精神,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

法律基础:

《**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规定:

对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有必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临时行政许可实施已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十五条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谁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什么的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格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行政许可。其设立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当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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