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其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四)对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有的劳动合同,或者诱导、强迫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聘任书究竟算不算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向某人发出聘书是一件正式、严肃、庄严的事情。颁发聘书意味着对某人的认可和信任。然而,不久前,山东省临沂市就企业出具聘书是否算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公司拟终止聘书。刘某是某大学2004年市场营销专业应届毕业生,2004年6月22日通过洽谈会向某公司应聘。2004年7月1日,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聘书。聘书规定,聘请刘某为公司销售人员,主要从事营销工作,月薪1200元,聘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聘书还规定了以下条款: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刘.此后,该公司再也没有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后就找到工作,从事自己所学的专业,确实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然而,刘刚毕业,缺乏实际市场经验,因此一直无法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开设产品销售。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销量关系到企业生存的情况下,业绩不佳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好消息。 3月2日,该公司新任经理与刘某谈话,宣布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刘某在10天内办妥交接手续。该员工声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面对公司“10天内完成交接手续”的要求,刘某认为,这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公司以聘书不是劳动合同、与刘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刘先生就该聘书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享受相关福利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4月6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刘某称,虽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聘书上明确规定了他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聘书到期前,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金钱补偿。刘要求公司继续履行聘任书规定的聘用期限,按时支付聘任书规定的福利,或者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辩称,其仅与刘某签订了聘任书,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刘先生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营销任务。直接影响公司经济利益的任务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违约金,也不对刘某承担额外责任。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刘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该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工作期间,刘先生主要根据公司安排从事产品推广工作。该公司尚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与刘某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该公司没有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聘任书基本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公司与刘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公司承担,聘书视为劳动合同。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刘某工作表现一般,影响了公司经济效益,但并非刘某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存在违约事实。公司应按照当时的约定支付单方解雇的违约金。 5月9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聘任书的执行;公司向刘某支付违约金680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任命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虽然本案已经结案,但该公司以聘书代替劳动合同、逃避法律义务的做法,应该引起公司依法管理的思考。聘书是发给申请人的文件,是公司聘用员工的书面文件。任命书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但一般应写明受任命人的姓名、任命的职务或职称、任命期限等。由于任命书是由任命人单方面制作的文件,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签发。内容很简单,一般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因此,聘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协议。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该协议是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发出聘书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聘书应当被视为劳动合同。公司提前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因为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聘任书基本上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且双方对聘任书的内容没有异议,一直执行聘任书的条款。这表明双方已就聘任书中明确载明的聘任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等达成一致,并已实际落实。该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因领导班子变动,单方面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委任书已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本案提醒我们,企业以聘书代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也是违法的。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应有的义务,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