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是指符合有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按照其含义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缔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劳动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呢?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生效?让我们跟随《法律快报》编辑来了解更多。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具有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资格。具体而言,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就业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成为法律主体。

(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是指合同必须全面载有必要的法定条款,法定和约定的条款必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劳动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订立合同时,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图的表达是自愿的,符合人的内心意志。不得以欺诈、胁迫、利用他人等方式不真实地表达意思表示。

(四)劳动合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当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时,缺乏书面形式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五)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合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认证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定的劳动合同认证机构或者公证机构进行认证或者公证,劳动合同才能依法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本条规定适用第:010 -30000号民事合同的规定,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不同。根据《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实际劳动关系发生的时间。从日期开始。

  三、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聘用为标志。劳动合同虽然有效,但如果没有实际就业,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提供,则合同无效;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的,也将承担违约责任。因对方不履行劳动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以上是法律快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要求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有效的要求是: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订立过程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大学生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早在2005年9月,肖某就与某大学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法》协议。双方约定,肖某大学毕业后到该公司就业。一方违约的,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如今,肖某已经大学毕业,但公司还没有安排肖某找工作。在肖某的再三坚持下,该公司终于亮出了底线:只愿意支付违约金,无法安排肖某就业。肖先生要求公司提供经济补偿,但遭到断然拒绝。肖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经济赔偿《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元。 **近期审理认为,肖某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提供经济补偿。因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代替。此类就业协议一般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或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它是以原教育部1989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号和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号为基础,明确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高校毕业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毕业生就业和职业选择的过程。其作用是: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以及毕业生今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特别是,劳动协议涵盖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服务期限、违约金等,该内容协议应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毕业生当时向用人单位举报,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违反聘用,必须承担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就业协议的效力仅限于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协议。一旦学生注册,其使命就完成了。关键是毕业生必须根据就业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劳动合同。在肖某的案例中,仅局限于签订雇佣协议,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不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劳动法》的保护,他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此案警示学生,为了避免学校和用人单位“反悔”造成损失,可以提前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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