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房租每年涨幅(门店房租连年上涨的原因)

“你这明显是在挑衅我,看我不砸了你的眼镜店!”

湖南长沙。

段老师租了李女士拥有的一家店面,开了一家眼镜店。租约13年来,李女士的租金每年都在上涨,从一开始的每年12万元,到现在的每年16.2万元。

由于近年来受到网络的影响,段先生的生意并不好过,于是他找到李女士商量是否可以减免房租,但被李女士拒绝了。

正当他一筹莫展时,段老师得知对面的店铺正在出租。租金只有现在的一半,店面更大。于是段老师就去对面租了一套房子。

李女士的房子一直没有出租出去。它只是短暂租给了一家图文复印店,一段时间后就不再续租了。李女士无奈,只好再次贴出租房通知书。

段老师无意间看到了这个告示,上前观看。李女士见状,认为段老师是在挑衅。李女士一气之下,拿着棍子冲进段老师的店里,砸碎了店里的货架和玻璃。

段老师立即报了警。李女士的丈夫过来了,向段老师道歉,并承诺赔偿一切损失。

李女士实在是太冲动了。她的行为确实可以发泄内心的愤怒,但却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可能会让她锒铛入狱。

1.一般情况下,可以治安处罚

李女士的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门市房房租每年涨幅(门店房租连年上涨的原因)

2.取得谅解,可以免于处罚

当然,由于李女士的丈夫后来出面道歉并承诺赔偿损失,如果段老师不再追究此案,就没有必要惩罚他。

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因民事纠纷损坏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3.损失超过5000元的话,构成犯罪

如果损失比较小,可以免予处罚。但经鉴定,损失超过5000元的,就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美好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本次较大数额的标准为5000元。

不过,这个损失金额不是收购价,也不是对外销售的挂牌价,而是当地物价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评估的评估值。

4.构成犯罪,即便谅解,责任也得追究

经核实损失超过5000元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赔偿了损失并获得赦免,也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不能免除刑事追诉。

当然,考虑到犯罪情节,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也是有可能的。

上一篇: 跨市欠钱怎么起诉对方(跨市欠钱怎么起诉法院)
下一篇: 关于处理纠纷的英语作文,关于处理纠纷的英语作文高中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