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甲醛超标,如何主张权利(租赁房屋甲醛超标,乙方可主张哪些权利)
今天有人问我,如果出租屋甲醛超标,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这种争议一般很少发生,所以我贴出这篇文章供大家讨论。
1.终止权
合同解除权分为协议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合同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甲醛超标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能来源于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订立合同时即使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随时签订合同。”租赁房屋甲醛超标会危害承租人的健康,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2、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如果不满足某些特定情况,即使出租人违约,承租人也不能向出租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到该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内甲醛超标,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那么承租人不能主张该约定的违约金。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但是,承租人可以就出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向出租人提出索赔。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等于其造成的损失”。违约行为,包括合同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可能损失。”根据该规定:
1.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正损失
正损失也称为现有利益的损失。例如,甲醛超标引起的疾病治疗费用、装修残值损失等。
2.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负损失
被动损失也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即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很难主张工资损失等预期利益损失,因为甲醛不超标房屋的正常使用与承租人的工资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稳定的居住环境只是承租人的收入。工资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另外,房屋内的甲醛是否在承租人租赁房屋之前就已存在但在承租人出租房屋时未被发现,或者出租房屋后甲醛是否超标,承租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错,这也是承租人的工资。损失难以支撑的原因之一。
3、可预测性原则
合同法上的补偿原则是补缺原则。合同法强调公平,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的保护是公平的。承租人向出租人索赔的损失,不得超过出租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例如,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索赔其经营的公司的损失和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