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劳动合同法新解读)

小编为您带来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新规定。)我们来看看相关文章。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合同法》新增条款包括()。 2、劳动合同法有新规定。 3、《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 )。

法律主体: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从业人员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性: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天休息时间。《**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作息办法。《**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健康状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

法律主体: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用工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专家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到本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劳动关系自受用之日起成立。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用人单位必须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时机。劳动者入职前一天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收集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利证据。这个可以通过快递来完成,一般内容必须写在封面上,也就是有存根作为证据。如果相关信息无法发送给工人,则取决于工人提供的详细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按照工人自己提供的信息发送,最终如何属于工人。用人单位可以正确避免因合同期满而未及时续签的过失风险。 【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时间选择; 2、正确处理工人不签合同的情况; 3、正确规避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疏忽风险; 4、工人详细信息收集及责任归属。

法律客观性:

法定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相应条款。例如,《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合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与原用人单位变更、终止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此种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情形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变更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当法律发生变更时,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但变更内容仍需双方同意。《劳动法》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出结论。原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因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提出将原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且原合同期满又不同意续订的,双方只能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可以根据“双方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已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订的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 (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三)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一、一方依法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条款,并要求对方限期答复;则另一方应当在期限内回复明示同意。他们要么不同意改变,要么建议重新谈判;最后,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生效。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这里特别需要提出一个问题,即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能否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82条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次日起至用工日期满一年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劳动合同法》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一年前的一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日,即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一年期满之日起,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合同前11个月的工资。双倍工资,并立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补偿劳动者前11个月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第《劳动法》号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号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不明确劳动合同,不符合本法规定。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按照月工资的两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并无规定二倍工资之支付期间。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该期限应自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该期限改为无限期。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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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有-(劳动合同法新解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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