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经理吵架后被口头开除怎么办(跟经理吵架后被口头开除有赔偿吗)

新民再274号

徐娇2011年3月加入新疆某物业公司,担任收费员,每月工资约2950元。

2020年7月8日中午,一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楼道卫生问题。经理马良安排徐娇去查看。由于徐娇没有回应,两人发生了争执。

纠纷发生后,徐娇在微信群里发消息:“师傅们,请不要再给我停车费了,我今天不干了。”随后她离开了公司,下午又回到公司请了四天半的假,但没有得到批准。还是离开了公司。

7月11日,经理马良给徐娇打电话,告诉她不需要再来公司上班了。7月15日起,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乌鲁木齐市所有居民均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进行防疫。

7月19日,徐娇给经纪人马良打电话并录音。她要求返回公司的请求被拒绝,她证实马良已于7月11日通知她不再需要返回工作岗位。

2020年9月9日,公司经工会审核通过后,对徐娇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以她不服从领导管理、持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10月,徐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徐娇的请求。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经理马良告诉徐娇她不需要返回公司上班,但徐娇没有证据证明马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徐娇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已明确告知她不必回去工作。上班的事实。

徐娇自7月9日起就没有再回公司提供劳务,期间也没有办理任何休假手续。其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旷工。公司与她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物业公司无需为徐娇违法解约支付赔偿金。

再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履行的前提。物业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未能证明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也未能传达给全体员工。因此,物业公司认为徐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依据。

7月11日,马良通知徐娇,不需要回公司上班。物业公司未表示异议,应视为公司的意图。因此,物业公司认为徐娇旷工的理由站不住脚。

此外,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马良于7月11日宣布辞职,公司于9月7日才将解约决定通知工会。

根据第《劳动合同法》号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物业公司明知徐娇与单位领导有矛盾,未尽到告知义务,听信徐娇的辩解,直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权益。

跟经理吵架后被口头开除怎么办(跟经理吵架后被口头开除有赔偿吗)

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十日内物业公司向徐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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