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农村房产起纠纷申诉,农村房屋继承纠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农村房产起纠纷申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继承农村房产起纠纷申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继承房产发生纠纷怎么起诉再审?
- 房屋继承案,不服二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 农村宅基地非法过户城市居民如何追偿?
继承房产发生纠纷怎么起诉再审?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下的房产,是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的,除非有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之间因为该房产的继承发生纠纷,那么,就要去法院起诉要求析产,有争议的双方分别为原告和被告。
先要去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不服然后再去中级法院上诉,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最后才去高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房屋继承案,不服二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仅仅不服的话是没有用的,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但是如果有正当的申诉理由的话,可以申诉,请求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到检察院申请抗诉。
申诉理由有:有新的证据表明判决确实存在错误、判决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存在明显的误判、有证据证明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当事人有不正当来往妨碍判决等等……
农村宅基地非法过户城市居民如何追偿?
笔者从事了多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若不是有其他“小动作”,在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时就不可能完成过户。
那么,提问中的非法过户,就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过户的当时,对方不是城市居民,符合使用宅基地及农房的条件,后来才转为城市居民。 这一情况,近10来年相对较多,主要是人们不断转移到城市。(2)对方以其他农村户口人员的名义进行过户,只要该过户人员符合使用宅基地及农房的条件,是完全可行的。后来可通过赠予、继承等,城市户口从而可以获得农房的产权并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当然,由于曾经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宅基地的管控不是很严,也有可能通过“小动作”的方式直接过户给城市居民,但这种存在的可能极小,而且一旦有一方反悔,对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有可能连累办理人员。
第二,谁申诉谁举证,掌握充足的证据才有底气。
不管对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的过户,既然要认定其是非法的过户行为,那就是提供相应的证据,当时对方的户口情况(公安机关可查、村社里可证明)、宅基地过户的相关当事人(村社里要签字,自然有当事人)、村社里的其他证人及左邻右舍的证人证言,证据充足才能说明问题,追偿起来才有底气。
第三,若情况属实,通过双方协商,使物归原主并适当争取由此造成的损失,是较好的处置方式。
若非法过户情况属实,有可能是对方单方面的责任,也有可能是两方都有责任。况且这种问题一般发生的时间都比较长了,而且极有可能都是熟人或亲朋,没有必要搞得大家都下不来台,提出物归原主并适当争取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完全可行的,同时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但若对方拒不认错改错和补偿,估计也只有诉诸法律解决。
一、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因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本身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就是违法的何来追偿一说.所以土地不能买卖.
关于农村宅基地非法过户城市居民如何追偿这个问题,我有以下答案。
首先,过户本身就不合法,更谈不上非法,无论是城市居民的基地被过户,还是其他地区的基地,如是自己的,被过户都是非法的。土地的使用就是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附带收回,不取消你家的使用权,不可能批准他的,否则两个档案后者肯定是无效的,处罚政府人员更厉害。办这种事需要村委会出具材料,村里没有写过,就必定是违法的,村里写了就找村干部给你说法吧。
如果这样并没有得到说法,那么尽快去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过户行为无效,加办理过户的房管单位为被告,承担连带损失,如果房子拿不回来,被告又不能实际赔偿,负责过户的房管部门必须承担行政后果。尽快找律师去办吧!起码可以得到等价赔偿。你要准备好充分证据。
所以非法过户这种行为,如何补偿是要看国家政府如何判下来。不过这种非法行为,一定会给被过户的人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我关于农村宅基地非法过户,城市居民如何追偿的答案。
如有不全,欢迎大家补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农村房产起纠纷申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农村房产起纠纷申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