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9条释义(劳动法第39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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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每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不到半年。一个月工资补半年但不满一年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
劳动法全文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予的职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司法解释权。《劳动合同法》 最新司法解释为《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该解释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1566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以无管辖权为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确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将仲裁申请告知当事人,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事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由仲裁裁决确定。
仲裁裁决未明确该裁决是最终裁决还是非最终裁决。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基层****提起诉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法院应当受理;
(二)仲裁裁决经复核后视为终局的,基层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中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已被接受,则该裁决将被驳回**。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裁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审查案卷、调查询问当事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可以为双方组织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出具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
第四条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支付义务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调解所在基层****申请司法确认。委员会所在地。
第五条劳动者因非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要求按照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雇主合并为新雇主的服务年限,****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托、任命等方式向劳动者转移工作的;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造成劳动者工作岗位转移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依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的情况。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按解聘或解聘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予以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因故未能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 应该支持。
第九条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支持。
第十一条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1个月以上,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共秩序的和良好习惯,当事人未书面告知的,应视为当事人。如果您因形式原因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工会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在之前已经改正相关手续的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期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会支持的。
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提供就业文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即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终审完毕,当事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人社部对劳动合同法最新司法解释
法律主体: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
法律客观性: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解释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定义】本解释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为本解释所称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是本解释所称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家庭、农村承包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纠纷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资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纠纷范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医疗费、工伤费、失业费而遭受损失的并为他们提供生育保险。需要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赔偿金的纠纷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纠纷,由****受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当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标的的确定】第四条【确定不具备经营资格和隶属关系的单位]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用人单位及其投资人应视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也视为当事人。劳动者与其他单位挂靠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与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第四条) 第五条【承包后主体的界定】建筑工程以分包、分包给不具备聘用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员的方式。聘用实际施工人员职工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以近期分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单位与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当事人。 (实施条例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第六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录用的认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时,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双方应被视为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条【停薪休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业确定】停薪休假职工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年龄应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视为劳动关系。但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基本生活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的,公司停薪休假、离退休职工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停薪休假、退休职工向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无薪留岗职工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职工,要求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和福利待遇。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应该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八条【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劳动关系】外国人、无国籍人、台湾人员《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澳门依法处理人员与内地用人单位形成的雇佣关系,视为劳动关系。 (****《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外国人在内地就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涉外企业的雇佣关系】外国企业、台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内地不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聘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关系。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条【在校学生的雇佣关系】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雇佣关系,视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劳动法第十五条)四、【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劳动者**主张两年以上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证明他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领取加班费时,应当就劳动者两年内没有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意见二: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管理加班事实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追加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用人单位追加支付补偿金的,****不予受理。被接受。但应当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五、【仲裁的受理和时效】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审查仲裁时,适用《调解仲裁法》此前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时间仍然适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十四条【逾期未受理或者对裁决无异议并遗憾的处理】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或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仲裁对裁决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或者调解协议书内,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请求撤销裁决或者调解。书,****不支持。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五条【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者仲裁的处理】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提出申请,***提起诉讼的,除仲裁中有下列情况外,****应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案件正在移送管辖的; (三)案件正在移送或者延误送达的; (四)等待工伤复议、诉讼、伤残鉴定结论;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 (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应向****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的证明或《受理通知书》及未作出裁决的证明。 ****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止有关案件的仲裁。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六、【仲裁裁决】第十六条【最终裁决的确定】劳动者应当遵守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所请求的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连续十二个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当地十二个月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七条【仲裁申请事项中同时包含最终裁决事项和非最终裁决事项的处理】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最终裁决事项和非最终裁决事项。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最终裁决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十八条【同时活动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劳动者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依照下列规定向基层政府提起诉讼的: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同时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政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政府**** 不应被接受;已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诉讼。基层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因不满终裁提起的诉讼时,还应听取用人单位的申辩。劳动者因劳动争议期限届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解雇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同意劳动合同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第十九条【终局上诉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员工不服,应当提起申诉*****一案中,****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用人单位向调解中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用人单位因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不支持这一点,除非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其他错误。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七、【支付令】第二十一条【支付令无效后的处理】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向公安机关申请支付令,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有关监督程序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监察程序后,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纠纷。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者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并被****裁定终止监管程序的,劳动者按照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直接向****提起诉讼的。达成调解协议后,****可按照普通民事诉讼**予以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条第二条)八、【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追溯效力】 】 本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现行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再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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