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刑规定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刑规定最新)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个人经历、是否有前科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动机、目的、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具体过程、违法部位、殴打次数、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现货等;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去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相貌、衣着、身高、相貌。身体姿势和其他身体特征;现场是否有围观或者其他目击者,被害人尸体、物品、赃款的处理情况,案发后是否积极营救被害人,损失是否得到赔偿。2、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实施危害行为前、实施过程中的言行及其后果;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故意杀人、伤害的表情和行为,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体貌特征、衣着;犯罪工具及特点,受伤部位、受伤时间、地点、次数等。3.证人证言:犯罪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人数、性别、年龄嫌疑人、受害人的衣着等详细特征以及犯罪现场的其他情况;发现犯罪现场及犯罪现场的相关情况,了解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4、物证、书证:犯罪工具,如交通工具、刀枪、麻醉药品、绳索等;现场遗留的衣服、血迹、头发、指纹、脚印等;病历、抢救记录、死亡证明等;信件、日记、遗书、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赃款、赃物等;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欠条等。五、鉴定意见:被害人伤情、死因的法医鉴定意见;对犯罪现场痕迹的鉴定意见;涉案笔迹、印章等文书的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的尸体、衣物或者现场,剩余衣物、血迹、毛发等被害人DNA鉴定意见。六、检查、检验记录、辨认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照片、现场勘察图、查获物品清单及照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受伤情况的人身检查记录和照片;尸检笔录及照片;识别笔录和照片、识别现场笔录和照片、检索笔录和照片。7、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出行、出入境现场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通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