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谁手里重要吗-难道以后就不赡养任何一边父母(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过去,车、马、邮件都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的时间。”这是木心写下的《从前慢》,也是人们前世脚步的最好写照。但现在交通变得更快了,沟通变得更快了,爱情的保质期也变得更短了。以前,当感情或婚姻出现纠纷时,大家只想着如何和解、弥补。现在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只想着分手、离婚。
年轻情侣确实很容易分手,但离婚会涉及很多事情。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外,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
虽然大多数即将离婚的夫妻都会因为感情破裂而互相埋怨,但对孩子却始终怀有难以割舍的感情。他们可以放弃彼此,但很难放弃血脉相连的孩子。因此,当他们离婚的时候,总是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而发生争执。
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是为了看夫妻俩谁更想要孩子吗?那么如果你们都想要孩子,该怎么选择呢?
监护权问题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家庭破裂会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确定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如何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就是说,监护权的归属将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来考虑。
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1084条中得到明确体现:“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上,两岁以上的子女,由父母双方负责抚养。”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根据其真实意愿应该受到尊重。”
这里的“利益最大化”不仅指孩子生活水平上的需要,也指孩子成长过程中关爱的需要。也就是说,既要考虑孩子的“身体”,又要考虑孩子的“性格”。心”。
2岁之前的孩子自然会更加依赖母亲。无论是母乳喂养还是其他情况,都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因此,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比如母亲极其不负责任而离家出走,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孩子就会无条件判给母亲。
2岁以后的孩子就可以逐渐脱离妈妈的照顾去体验世界。这个时候,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到自己的责任,给孩子带来的关怀都是一样的。因此,在孩子满2岁之后,尤其是孩子已经发展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之后,法院会更倾向于采纳孩子自己的意见,结合父母双方的个人情况。
例如,如果孩子的母亲家庭富裕,父亲普通,或者父亲事业有成,母亲闲散,那么考虑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开支以及成长过程中需要的陪伴在孩子没有明显性倾向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物质条件较好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孩子自己的意愿也很重要。如果孩子一直都是由母亲或父亲照顾,那么考虑到父母的责任以及孩子的依赖性,法院自然会优先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当然,还有一类父母生完孩子后没有责任感。夫妻双方都把孩子视为负担和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不会考虑合理性,而是会注重物质因素。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案例分析:
勇和陈是一对夫妇。他们于2008年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生下女儿小陈。然而,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小家庭带来凝聚力。相反,女儿出生后,陈某和勇发现两人之间有太多的不合适,经常为生活中的小事争吵。
人际关系可能会被噪音冲淡。我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开始的。勇和陈发现自己对彼此越来越没兴趣,只是看到对方就觉得无聊。终于,2015年底,夫妻俩厌倦了这种生活,开始分居。女儿因年龄小,与母亲勇一起生活。
起初,陈和勇想通过分开来冷静一段时间,但分开后,他们发现也许分开更好。因此,2017年,勇主动上诉,要求离婚。
既然他愿意在孩子分居时和孩子一起生活,显然,勇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是有一些想法的。提起上诉时,勇也提出了同样的主张,要求陈每月支付生活费并亲自照顾孩子。她想和孩子住在一起,但陈不愿意。
陈某在法庭上表示,现在孩子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不再需要一直依赖母亲,而且自己的经济来源也更加突出,可以为小陈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孩子现在正处于小学的关键阶段。这期间我在学区还有房间,和我住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本案是典型的父亲想要抚养权,母亲也想要抚养权,而且孩子已经超过了母亲无条件监护的年龄。在了解了勇某、陈某的实际情况,并对小陈的态度提出质疑后,法院认为小陈本人对父亲和母亲都有感情,并无太大偏见;但陈某的条件确实比勇还要好,出于对孩子今后学习生活的考虑,法院将小陈的抚养权判给了陈某。
哪个母亲能容忍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不由自己抚养呢?判决一出,勇女士就提出上诉,并解释称,陈女士从小就是女孩,作为母亲,可以更好地照顾她。她还表示,虽然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如陈某,但供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没有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勇某均有争夺抚养权的强烈愿望,而小陈其实对父母感情深厚。考虑到母亲对孩子的关爱,而小陈作为女儿,确实更适合和孩子在一起。由于母亲的身世等因素,最终确定小陈由勇抚养。
不过,法院也理解陈某不愿放走女儿的心情,于是帮助陈某和勇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孩子以六个月为一个周期,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爱与关怀也能化解双方对孩子的不舍。
结论:
法院在确定孩子的所有权时,确实会考虑很多因素,但任何考虑都离不开一个出发点,那就是孩子本身的利益。
而且法院的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本案中,陈勇和陈某在抚养孩子方面各有优势,他们必然会获得孩子。那么法院主张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这样不仅避免了一方抚养的单亲家庭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影响。有一定的影响,满足了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