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仙人跳(遇到仙人跳自救)
“仙舞”通常指以卖淫为诱饵,勒索妓女的犯罪行为。通常,女孩会冒充“贵妇”,冒充妓女。女孩进入房间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而同伴则假装警察赶到现场“抓妓女”,通常是以“罚款”妓女为由进行变相敲诈勒索。
即使绝大多数妓女怀疑她们可能是假警察,但她们也常常担心自己的嫖娼行为确实违法,即使报警也无能为力。心理上甘愿被宰。所以这种敲诈勒索很容易一次又一次得逞。
案例
张三出差入住酒店房间。进入房间后,他发现门下塞满了彩色卡片。他把它们捡起来仔细一看。上面有很多诱人的图片和难以形容的广告语。
张三虽然有些怀疑,但他当时确实很孤独、无聊。另外,卡片上的小姐姐非常漂亮。张三还一心想尝试一下,犹豫着就拨通了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再三保证,电话里的人是真人。如果你不漂亮,不会收费。在这种诱惑下,张三要求提供“性服务”。
很快,就有人来到张三的酒店房间门口敲门。当张三打开门的时候,看到那个提供服务的女孩真的很漂亮!她不仅拥有出色的颜值,还拥有非常火辣性感的身材!于是他很高兴的把女孩迎进了门。
女孩进来后,报出了1000元的价格,并要求先付款再服务。结果,张三毫不犹豫地付了1000元,还额外付了100元的出租车费。女孩拿了钱后,脱掉了衣服,说要先去洗澡,但张三此刻实在是太饥渴了,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直接把女孩放到了床上。并发生了性关系!
当张三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时,女孩因为担心引起张三的怀疑,并没有强烈反抗。她只是一直说要先去洗澡,让张三耐心等待,但是张三速度太快了。性爱很快就完成了。
大约五分钟后,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张三打开门,发现三个男人。他们自称是便衣警察抓捕卖淫者,要求罚款5000元。张三此时已经恢复了平静,没有惊慌。他要求他出示警察证件。见男子犹豫不决,他声称要报警。不过,这些男子却表示,如果警察来了,就会调查张三强奸罪。犯罪。尽管如此,张三还是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后,认定这些人属于敲诈勒索团伙,以“仙舞”为生。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中张三对女孩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分析
本案中,张三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在犯罪团伙的计划之内。按照犯罪团伙的计划,他们到达的时候,女孩刚刚洗完澡,就被他们抓住了。现行!
然而,张三却在女伴到来之前,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了性行为。冒充“妓女”的女孩心里虽然不愿意,但因为担心引起张三的怀疑,所以没有进行暴力性交。他虽然反抗,却一直用言语哄张三,说要先去洗澡,让张三不要这么不耐烦!
女孩“先洗澡再做爱”的借口,在张三看来就是她“愿意做爱”的表现。另外,女孩已经收到了张三的1000元“卖淫钱”,所以女孩的一系列举动已经考虑到了“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承诺。至于女孩提出的先洗澡的要求,只是发生性关系的附加条件,但女孩并没有剧烈反抗,或者是坚决不洗澡就不能发生性行为。
因此,在张三看来,女孩处于一种半假设的状态,洗澡并不是拒绝发生性行为的明确理由。在本案中,虽然女孩的语言意思是“不愿意”,但从当时的整个语境来看,女孩并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张三发生性关系,因为毕竟她还是愿意接受一次。淋浴,但她只是想先洗个澡。
女孩不敢说出自己不想发生性行为的真正原因,所以总的来说,张三并不知道自己强迫了女孩。可以说,张三无意中“强奸”了女孩。刑法上的主观状态只能是过失。但强奸罪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强奸论。因此,张三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无罪。
从整个案件来看,认定张三无罪是恰当的。但考虑到张三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以行政拘留15日。这个“仙跳”犯罪团伙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又因为是惯犯,理应严惩!
结语
单身男子外出应注意安全,切勿因一时混乱而嫖娼。无论是被真警察惩罚,还是被假警察勒索,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如果你确实有生理需求,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