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后多久结案有效(公安局立案后多长时间结案)
公安局立案后需要多长时间结案?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刑事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1.刑事案件需要多长时间结案?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刑事案件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1、刑事案件审理需要多长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仍需延期的,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审判将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开始。
2.侦查和拘留期限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年月;
5、如发现其他重大犯罪行为,期限将重新计算。
3.民事案件立案、结案的规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请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长。三个月内不能结束审理的,将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三、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对于判决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本院院长批准;对于裁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个月。日子不能延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按照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事项逾期不计入审理期限:
1、公告期,即自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鉴定期限,即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结论的时间。
3.管辖问题的处理期限,即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书面异议之日起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最终裁决的时间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处理管辖争议的期限。
公安局受理的案件,结案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局受理的案件分为三类。除公安案件外,其他案件基本没有时限。
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最多的是治安案件,属于行政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这里的“上级”是指地级公安机关。
三个例外
鉴定查明案件事实的期限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例如,打架案件中当事人伤情鉴定、涉及淫秽物品案件中淫秽物品鉴定、管制器具案件中管制刀具鉴定等。一般情况下,时限会自公安机关收到鉴定证明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应当尽快结案。
犯罪嫌疑人没有明确目标,或者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不限制追诉期限,但必须尽快结案。
刑事案件移送治安处罚的。也就是说,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但不符合刑事处罚条件,最终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案件应尽快结案。
公安机关除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案件外,还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案件,如《居民身份证法》、《网吧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违法案件等。这些案件一般没有解决期限。
刑事案件的结案没有期限。但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决定的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都是有期限的。这是题外话。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行搜索。
律师不能回答刑事案件最短多久结案,但能告诉您最长有多久
“2020年1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以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文斌提起公诉。
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于2019年12月30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孙文斌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孙文斌利用急诊科急诊室值班医生杨文(女,死亡时51岁)不备的行为,2019年12月24日6点左右,在民航总医院,杨文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将其杀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
——转载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
杨文医生杀人案,从2019年12月24日案发,到2020年1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历时10天。高效的司法程序让凶手尽快得到严惩,律师每天也经常接受法律咨询。当被问及案件多久能结案时,律师确实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可以告诉你刑事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1、调查阶段
一般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将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以刑事拘留为例,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对于在逃犯罪、多次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三十日后,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审查逮捕。
逮捕后侦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地处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逃窜犯罪的案件;犯罪涉及领域广泛,取证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符合前款四项条件之一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拘留期限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不重新计算拘留期限,
最长拘留期限=30+7+60+30+60+60=247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调查期限为1个月以内,补充调查次数限于2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可能的刑期超过一年,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最长审查起诉期限=+30++30+=195
3.试用阶段
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地处边远、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逃窜犯罪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理进度的,可以延期审理: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辨认或者检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因申请回避而不能开庭审理的。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试用期中止的,不计入试用期。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如果可能的刑期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十日内审结;逾期不予审理的,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如果可能的监禁刑期超过一年,可延长至十五天。
一审程序最长审理期限=+90+30=180
二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地处边远、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逃窜犯罪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犯罪种类繁多、取证困难的案件之一,经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或直辖市。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退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不发回重审的二审程序案件
最长试用期=60+60+30+(60+30+90+30)=330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条未规定延长期限,因此上述最长试用期可能会更长。
注:本文仅以公安机关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