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代签合同(未经本人同意代签劳动合同)
怎样的劳动合同才生效
一、怎样的劳动合同才生效
劳动合同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生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二、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应注明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时,员工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人必须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工作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应明确确定,避免口头协议;
4、特别注意试用期;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必须明确,是现金支付还是通过银行存入账户;
6、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必须明确;
7、社会保险协议;
8、不要签订空白合同;
9、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各留一份。
三、签过劳动合同还算应届吗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算毕业。法律快讯提醒您,如果您在毕业当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仍属于应届毕业生。如果不是毕业年份,则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代签未经授权劳动合同效力待定
核心内容:未经劳动者本人明确授权,擅自代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在事后一个月内是否接受。
案件
邱女士得知自己所在的公司需要招聘员工后,她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她在未告知邱姐、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关系帮助邱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原本担心找不到合适工作的邱女士刚刚找到了自己心仪的职位,正在面试过程中,却还没有来得及告诉邱女士。对此,邱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分析
法律人士称,《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无**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已**人仅承担民事责任** 批准后。”未经**同意,追认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知道他人以我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的,即视为同意。”第48条还规定:“行为人无权越权。权利或权利终止后以受害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受害人追认,不产生对受害人的效力,并可能追究相对人的责任。合同将在一个月内获得批准。被强奸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由此可见,未经劳动者明确授权而代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本人不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邱女士代邱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明确授权。其有效性取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在事后一个月内表示接受。如果邱先生接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否则不具有约束力。
解除劳动合同
1、除法定条件外,任何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排除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
2、任何违约金或赔偿的协议无效;《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权利。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期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除外。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尽服务期应分担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