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是谁来制定(行政法规是什么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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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行政法规是如何制定的?行政法规由谁制定? 2、行政法规以什么形式发布? 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行政法规是怎么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
行政法规由谁制定?
一、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宪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
2、国务院各部委、银行、审计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
行政法规以什么形式发布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条例等形式制定。行政法规的颁布,需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和我国规定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特别行政区立**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7.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采用下列程序对法案和议案进行表决: **如果**提出的法案获得过半数通过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的议案、法案及**法案修正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议员过半数通过:由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和由职能小组选举的议员以及区直选的议员。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家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国务院。第二条行政法规的制定、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和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为“条例”,也可以称为“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国共产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不称为“条例”。第五条行政法规应当制定但不复杂,逻辑严密,规定明确具体,术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分为章、节、条、条、项、项。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示。段落没有编号。物品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表示。目的数字按顺序用**数字表示。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国务院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报国务院立项,然后再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制定行政法规的申请,应当说明立法方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原则和政策以及拟制定的主要制度。第八条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家工作总体部署,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制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
(二)相关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第九条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事项,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工作,并按要求报国务院。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实施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章起草第十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国务院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行政法规,也可以确定国务院法律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第十一条制定行政法规,除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按照简化、统一、高效的原则,相同或者相似的职责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程序;
(三)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权利以及保证其权利实现的方式;
(四)体现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第十二条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第十三条起草行政法规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密切相关的规章,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部门;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行政法规草案应当报送审查。 (以下简称行政法规送审稿),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四条起草行政法规时,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制度、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第十五条起草部门报国务院审查的行政法规草案,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报审的行政法规,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第十六条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查时,还应当提交行政法规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对送审行政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说明立法的必要性、设立的主要制度、各方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以及有关机关、组织提出意见的情况。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研究报告、检查报告等。 第四章审查第十七条报国务院审查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定机关审查。事务机构。
国务院法制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行政法规草案: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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