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定义是什么(渎职罪立案标准2023)

来源:寻找法律网

我国是法制国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多种犯罪。其中,玩忽职守罪对于人们来说可能比较陌生。玩忽职守罪可以理解为典型的职务犯罪。那么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呢?玩忽职守罪和玩忽职守罪有什么区别?

一、玩忽职守罪的含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信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信任。

二、玩忽职守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谋求人民群众长远根本利益,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宗旨。我们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错误的发生是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而错误的发生是由于良好的动机造成的。结果不佳。比如,在改革探索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试点试点过程中,行为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不相协调,导致未能圆满实现目标。属于错误类别。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目的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发生动摇或偏离。这种动摇或偏离,为失职行为提供了思想基础。把局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整体、全局、长远利益,在行为目的上违背了自己立场和立场的要求。这导致了不良后果,是不良动机控制下的不良影响,是错误地利用权力履行义务而造成的失职。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履行职责时,为了追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他的行为目的与他的职务和职位的要求是相反的。在各种目的的控制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地位的侮辱,动机不良导致不良结果,是失职行为。义务。

其次,施暴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行动是指一个人的积极行为。在错误、失职、失职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错误是在做的过程中发生的。履职是指行为人为实现其职务、职务的工作目标,履行义务的主动活动。这种行为具有积极的特征,是实现工作目标、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行动并不等于成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调查、筹划、决策、执行不恰当、不审慎,造成损失或者影响。这是主动履行职责的失误。

失职源于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是指国家公务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履行其在岗位和岗位上应当履行和能够履行的义务。这种不作为具有负面特征。因为行为者应该做他能做的事,却没有做,就会导致疏忽大局,计划不周,失去指挥,造成不良后果。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渎职是指与履行职责相反的行为。担任一定职务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行为人超出法律、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律、政策相抵触的行为,已经做出了公务员不应该做或者不被允许做的事情,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与履行义务的方向相反。这将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干扰和负面影响,产生恶劣后果,是一种逆向失职。

渎职罪的定义是什么(渎职罪立案标准2023)

三是客观条件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也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从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必然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区分行为人责任的性质,必须与客观条件的程度密切相关。自然灾害性天气、国际关系急剧变化、国家法规政策调整、事故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有害后果,无论行为人如何努力都无法避免,该行为不应被视为人类行为。责任。有时,虽然客观条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但行为人需要付出非凡的努力来减轻或避免有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演员只能承担错误的责任。有许多客观条件可能导致明显的危害后果,如果行为人正确履行其职务和职务义务,是可以减轻或避免的。这种情况,该减轻但不减轻,可避免但不避免。行为人应当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

第四,后果的危害程度存在差异。

后果危害程度是区分行为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对于同一履行职责的过失,由于后果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也可能不同。如果伤害程度较轻,可以视为失误,肇事者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危害程度严重,能够按照党纪、政治纪律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的,就是玩忽职守。如果危害特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就属于玩忽职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根据后果造成的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三、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认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号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各级军事机关。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用玩忽职守罪第九章第九条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履行职务的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或者不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由于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具有一定的权力,如果其实施玩忽职守,往往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我国《刑法》中对此类犯罪的量刑规定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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