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给了对方,对方死亡了(离婚后抚养权给了对方,如果想带着去办身份证可以吗)
粉丝提问:
她和丈夫同意离婚三年。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孩子要给男方,但离婚后男方一直没有接过孩子。现在已经好几年了,他想改变抚养权。改变的机会有多大?
律师回复:
既然孩子一直和女方生活在一起,或许男方已经默认将监护权变更给了女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同意变更抚养权。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如果男方不愿意改变抚养权,那么就只能诉诸诉讼。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同住的父母一方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
3、8岁以上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能力抚养。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离婚时同意了男方抚养权,但离婚后实际上一直是女方抚养孩子。只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般来说,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变更的问题上,法院始终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孩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