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碰撞受伤怎么办(篮球比赛碰撞受伤怎么赔偿)
2019年10月,在上海松江某高校组织的一场校内杯篮球比赛中,学生李伟在快攻上篮时,与张星空中发生身体对抗后倒地受伤。一位正在跳起来挡球的对手学生。当值裁判认为张兴动作较大,吹罚其身体犯规。校方检查李伟伤情后,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由于跌倒时左肩着地,李伟被诊断为意外跌倒导致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左肩关节脱臼、肩关节盂唇损伤,行动受到轻微限制,但不构成残疾。李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兴承担医疗费和律师费6万余元。
审判波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星在比赛中的防守行为构成犯规,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但同时,篮球比赛是一项高对抗性、高风险的竞技运动,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碰撞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伟明知篮球比赛存在可能受伤的风险,仍参加比赛也应视为自己的风险。因此,他也应对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依法判决张兴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但张兴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伟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张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新的《民法典》将生效。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其他参与者故意造成损害或造成严重后果。除了疏忽之外。”
一审时,该规定尚未生效,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作出判决;但二审期间,《民法典》生效,未审结案件应适用新规定。李伟的受伤是否是张兴的防守造成的,张兴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成为争议的关键。
1、张行的防守行为与李伟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审笔录中,张星的律师两次承认两具尸体在空中相撞。尽管张星在随后的上诉中否认了这一点,但由于双方陈述不一致,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法院认定双方发生碰撞,导致李伟摔倒受伤。
2、张兴的防守行为是否是故意的或者是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
庭审中,李伟声称受伤是张星故意用膝盖撞击造成的。但无论是提供的比赛视频还是证人证言都无法证明张行在防守时有膝盖撞击的情况。
张兴因防守时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而被吹罚身体犯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现代篮球是一项充满对抗性的运动。场上形势瞬息万变,运动员需要在眨眼间做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在李伟快攻上篮的关键时刻,不能要求张兴在防守出手盖帽时考虑周全,也必须合理规范。
因此,张兴主观上仅存在一般过失,不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律师说法
在篮球比赛中,不能用普通理性人标准来评判参赛者的行为。激烈的对抗已经成为现代篮球最明显的特征。力量与灵巧、勇敢与智慧的矛盾统一是现代篮球运动受到大众喜爱的根本原因。
本案的篮球比赛是学校组织的杯赛。这是学校内的一次高级别活动。为了争夺名次、获得荣誉,双方选手都必须全力以赴。参赛者在防守过程中为阻止对方进攻而造成的某些后果,参赛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身体接触太多。
由于人的身体和心理的限制,选手不可能让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都合理、规范、准确、恰到好处,也很难要求选手每一个动作都经过深思熟虑。
《民法典》自愿冒险规则首次被法律认定为防止违法行为的理由。二审法院判决张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打破了“损失赔偿”的裁判规则,为校园篮球的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司法环境。
同时,这也对风险活动的参与者愿意接受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能够在运动中发挥出最好的水平,同时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保护,才能在比赛中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