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时是否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是否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和份额)

自然人的公民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就开始了。胎儿自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民事主体。然而,胎儿出生后,如何保护其利益就成为民法中的重要问题。

网友咨询:

遗产分割时是否应该保留未出生孩子的继承份额?

律师答复:

分割遗产时,应保留未出生孩子的继承份额。胎儿分娩时已死亡,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保护的胎儿是指孕期的“人”,保护范围是从受孕那一刻起,直至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成为真正的民事主体,涵盖整个孕期阶段。如果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则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还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如果胎儿是法定继承人,则根据法定继承权获得相应的继承份额;如果有遗嘱,胎儿将按照遗嘱继承获得遗嘱确定的份额。如果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死者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胎儿。将来会被视为遗赠,胎儿将获得继承权。“受赠”是指赠与人可以向胎儿捐赠财产,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和接受赠与的权利。

律师补充道:

胎儿的利益主要是指胎儿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通常以继承利益和接受赠与利益为代表,但并不限于这两种利益。胎儿抚养、胎儿在怀孕期间受到损害时对胎儿出生后的抚养,或者父母因人身伤害对胎儿出生后的抚养,以及胎儿身体损害的赔偿等,均享有受保护的利益。分娩前,如果第三人实施损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要求赔偿。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婴儿出生时还活着,法定代表人可以以婴儿的名义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胎儿出生时已死亡,则胎儿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第三人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存活,但立即死亡,是否存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胎儿死亡的过错,需要根据具体问题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继承、接受捐赠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遗产分割时是否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是否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和份额)

第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保留未出生子女的继承份额。胎儿分娩时已死亡,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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